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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七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9-12   被阅览数: 2973 次   作者:    来源: 办公室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特制订本修改意见。
     一、考勤奖:每月200元(原标准不变)
     二、工作量奖:
    1、上课课时以学校教务处课表为依据,上课津贴在原津贴基础上每节课增加5元,计算公式由原“上课节数*课时折算标准*2元”调整为“上课节数*课时折算标准*2元+上课节数*5元”;
    2、语文、英语教师早读课须上堂辅导,每周每个班级语文、英语辅导各认定一节课;
    3、学校安排的期中、期末、初三月考制卷,每次每份制卷初中语文、数学、英语认定为10节课、初中其它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认定为8节课;
    4、行政人员工作量以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为基数核定;
    5、法定年龄55岁退休的教职工满52周岁,法定年龄60周岁退休的教职工满56周岁,每周补助2节标准课时。
     三、基础性考核奖励
     全年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一、二项津贴及班主任津贴后,剩余部分作为基础性考核奖励。发放办法为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系数为1.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系数为1,初级教师系数为0.8,工勤人员比照执行。
     说明:
      1、体育喊操、训练、展演排练等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由学校研究认定工作量;
      2、工作量奖中除学校教务处课表安排的课时,其它工作量标准均为每节课按7元计算;
      3、基础性考核奖励中职称认定原则为:本年度聘用上岗的次年执行。
      4、本修改意见经教代会同意后从2015年下学期开始起执行。
      5、本意见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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