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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七中学《关于严格规范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9-12   被阅览数: 2830 次   作者:    来源: 办公室
       根据《转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外出学习考察管理的通知>》(铜教纪〔2012〕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等,完善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做到有序有效地培养师资,经联合体党总支研究,制定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的学习培训、赛教、考察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指派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工作日期间,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会议或活动,需经批准,方可参加;非中小学教育教学学术性团体或其它部门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 教师个人参加教育培训,包括学科专业素养培训、学历达标教育、学升教育,必须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向党总支报告,并说明培训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办理等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5.严禁任何人私自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
     6.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7.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一名教师每学期仅安排一次市外的学习培训、赛教或考察。
     8.教师利用业务时间参加其他社会化培训、考察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学校经费报销。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培训学习、赛教、考察的,文件下发至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经研究后推荐参加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或通知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校长外出学习、开会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对于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的教师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调课,自已交接好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销假。
     2.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费用,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报销。 
    四、外出学习培训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联合体教育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等,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如确需提前离开的,须提交书面说明。
     3.学习培训、赛教、考察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人员要提升安全意识,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平安。原则上,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赛教、考察等,为保障安全,不得自带私家车,应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按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核报差旅费。
     5.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赛教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报销会务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铜陵市教育局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铜教计〔2012〕14号)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
    五、外出学习培训的其他事项
     1.各教师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本规定由联合体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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