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概况
校园新闻
校务管理
教学教研
校园之星
特色办学
德育天地
党建之窗
后勤保障
资源中心
交流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教育民生工程
铜陵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4-23   被阅览数: 15665 次   作者:    来源: 铜陵市第七中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 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 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 政〔2016) 3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7) 4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 学、初中(含职业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 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 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 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和城乡低保家庭学 生免作业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 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 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 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五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 “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 水平”的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 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 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第六条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 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城乡 低保家庭学生免作业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 费。

第七条 免除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 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 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 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2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25 (含每生每年25元取暖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 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 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具体为:农村学校扣 除省级以上资金后,由县(区)承担;城市学校在扣除省级 以上资金后,铜官区所辖学校由市、区财政按8 2比例分担, 郊区所辖学校由市、区财政按7 3比例分担;市直学校(含 企事业办学)由市财政承担。

第八条 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 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 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 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 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第九条 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 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城 乡低保家庭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免费教科书及学生字典所需 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城乡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作业本费由 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

第十条 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 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第十一条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天、初中生5/天, 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 县(区)按照5 5比例分担。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第十二条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 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 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 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 5比例 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城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 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

第三章范围对象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 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农村公办义务 教育学校。

第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 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 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 他费用。

第十五条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本着“强化 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 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 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民 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 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市、县(区)要按照 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 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 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 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 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第十八条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 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内相关补助经 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 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 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具体参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央专项资金支 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 478号)执行。补助经费涉 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 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 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 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 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 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 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 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 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 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 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 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 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配发给义务教育学生,具体采购办法 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旋意见》(皖政 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 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 基〔201733号)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 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 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 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 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市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 门,对所属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不定期 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同时报告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单位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 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 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9419日印发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下一条  信息: 关于开展教育民生工程第三次“集中宣传”活动通知
主办单位铜陵市第七中学 地址: 邮编:244000
联系电话:0562-3865237
安徽亿睿亿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www.tlyryj.com 技术支持
Copyright©2014-2018 联系电话:0562-5830380/5830389

皖ICP备180109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