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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第七中学干部教师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12   被阅览数: 2807 次   作者:    来源: 办公室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安徽省《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联合体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促进十二中七中联合办学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经联合体党总支研究决定,从2016年秋季开始,进一步加强联合体内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交流
      1、联合体两校区间每学期实行校级班子成员交叉挂职,基本确保每月有一周有一名校级班子成员到另一校区挂职办公。
      2、大型活动两校区行政干部共同筹划、共同组织、共同参与,通过活动加强沟通与协调,在活动中锻炼能力,增进交流,提升教育教学活动质量。
      3、中层干部到分校区开展行政管理、政治理论、学科知识讲座。
      二、教师交流
     1、教师交流工作在市教育局整体要求下进行,确保完成年度交流任务。
     2、联合体内部根据两校区教师、学科需求情况合理调配;
     3、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学期在南校区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得少于一次;
     4、七中教师参加交流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提条件,但在学校推荐给予加分。
     三、交流程序
       干部交流工作由联合体党总支在年初制定联合体工作时考虑。
       教师交流由本人先向学校提出申请,联合体党总支研究后决定交流人选,报市教育局党委,最终以市教育局文件为交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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