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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铜陵市第七中学公用物品采购(维修)入库领用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9-12
被阅览数:
2735
次 作者:
来源:
办公室
一、采购
1、学校教育教学及办公物品采购(维修),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帐、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实行预购申请制度,根据需要由处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填写物品采购(维修)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由总务处经办。
3、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申购单后,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数量。
4、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育教学、办公用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在一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一般性教育教学及办公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账的方式,由总务处主任、保管员、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3)凡采购物品金额在四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采购计划,须经支委会研究后执行。总务执行时必须由三人以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采用背靠背报价形式,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必要时,校长室应组织行政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行情。
(4)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五万元以上的物品按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5、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6、学校计划的办公用品,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发放;临时用品总务处采购后直接交部门使用,所有采购物品须附物品采购申请单方可进行财务报销。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依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以备查验。固定财产账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账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时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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