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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6   被阅览数: 4116 次   作者:    来源: 铜陵市第七中学
 

 

 

皖教秘思政﹝2017﹞5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安﹝2017﹞1号,见附件)要求,现将《安徽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及学校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安﹝2017﹞1号)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6月 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安徽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安﹝2017﹞1号,见附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消除校园内因线路设计、管路铺设不合理,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等产生的电气火灾隐患;加强与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联动,建立电气设计、施工、使用、服务等多环节监管体系;做到电气火灾防范与校舍改造、新建同步设计、施工,着力提升学校电气安全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督促各地各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工作措施

1. 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要重点治理电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各地各校未配备专(兼)职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要严查学校设计、施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要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2. 加强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载体,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把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会同供电部门、消防部门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安全用电的专项教育。要加强对住校学生尤其是新生宿舍安全用电的教育,使其知晓学校有关电气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3. 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制度,教职工要知晓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学校要根据安全用电的要求建立或修订完善宿舍管理制度、电气使用制度和违规使用电器处罚制度。要定期开展宿舍、值班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等场所安全用电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要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检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4. 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学校宿舍、实验室、食堂、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对使用大功率电器、停电后复电、装修工程不过关、电热水器过载、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老化等火灾事故风险,加以特别关注,从源头上切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培训活动,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全面组织各地各校开展自查,排查工程建设项目电气设施的设计、产品质量、安装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学校电气设施采购、使用、检查、维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学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专业电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学校校办企事业、实训基地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电气产品的活动。排查出的学校电气安全要隐患限期整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学校和教育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重点推进协调解决。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健全学校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建筑电气设施采购、建设、管理、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积极配合、会同、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学校整治活动进行检查督促,加强整治学校电气设施采购、建设、管理、使用、维护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问题,查处校办企业、实训基地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加强上述集中整治工作的自查工作。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自查、监管和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地各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本校、本部门的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取得实效。

2. 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3. 建立清单。要根据学校实际找准电气火灾防范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立工作清单,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整治结果要归档备查。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 严肃追责。发生火灾事故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分析、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查事故责任。

5. 强化督查考核。省教育厅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市和学校安全有关督查考核内容。各地各校也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有关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方案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报送上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3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551-62831820、62831821,邮箱:ahjyszc@126.com。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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