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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规范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5   被阅览数: 4061 次   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

中共铜陵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铜教党〔2017〕2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规范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将《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规范年建设的具体内容,对本单位在基层党组织规范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铜陵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年实施意见

 

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采取一年规范,两年巩固,三年提高的工作思路,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铜陵市教育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组织队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担当,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时间,务实推进,使党建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党务工作开展更加有章可循、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突出,全面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基层组织设置规范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局党委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各级学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以上的设立党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学校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制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班子队伍建设规范

中小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至9人,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总支委员会设委员5至7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人、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

中小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

(三)组织发展工作规范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科学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各基层组织要建立客观评价,严格遵循组织发展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标准,并严格遵守遴选程序。遴选程序包括团支部推优,党组织公示,征集群众意见,合格后方可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组织发展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接收预备党员审核表、公示结果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簿、入党志愿书、社会关系政审材料、思想汇报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做到如实、详细、即时、齐备、清楚、工整,填写规范。

(四)党员教育活动规范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各种主题性和常规性的教育、培训、学习活动,强化党员教育目标,细化教育内容,规范活动纪律,检查学习成果,以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成效,支部所有活动情况需做好详细记录。

1.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即党小组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和按时上好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上党课或作辅导报告不少于一次。通过三会一课,加强党员的教育,健全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和反馈党员和教师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为党员和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各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详细记录会议主题、内容、时间和参会人员及讨论情况。

2.规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各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各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市发扬党内民主,听取群众意见,看着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各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等,对每个党员做出客观评议,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

3.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利用网络、手机、电教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有活动记录或心得体会。“七一”期间,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活动。

(五)党员管理工作规范

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党员工作岗位特点设岗定责,对党员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各基层组织须按照组织管理规定,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登记表》,教育党员即时转接组织关系,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流程,避免出现“挂空党员”或“隐性党员”现象。

2.党员组织材料审查规范。支部在转接组织关系时,要整理好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簿等,严肃认真地做好党员组织材料的查验、登记、保存和寄发工作。

3.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门台账。对党员月缴党费如实核定,党员按标准、足额、及时上缴党费;准确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台账。

(六)党内组织生活规范。

各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纪律,对于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组织生活执行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组织生活记录不清楚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决议。支部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予以告诫和批评教育;对于超过六个月不能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支部应当根据情况要求其转出临时组织关系;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按照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应做出决议并上报除名。

(七)硬件配置台账管理规范。

各基层组织要规范党员活动室。每个党支部必须要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做到有门牌、有党旗、有誓词、有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有学习制度、有议事规则、有党员信息公开栏等。

按照党建工作内容和任务进行分类建立党建工作台账,使党建台账规范化、系统化、条理化。党建台账主要包括各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的事项。有条件的也可以建立电子台帐。一是建立日常工作台账,认真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计划,规范记录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支部会等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重点记录党员主题活动开展等情况。二是建立党员学习培训台账,及时记录党员学习培训的情况,既包括本支部党员外出参加培训的情况,也包括本支部自己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三是建立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台账。具体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信息情况。同时,定期组织党员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17年3月-4月)。各基层党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2.推进实施(2017年5月至11月)。局党委开展党委委员联系点工作,举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做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规范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重点做好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

3.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局党委对各基层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规范化建设成果进行总结表彰。

                                                                 中共铜陵市教育委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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