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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29   被阅览数: 3811 次   作者:    来源: 铜陵市第七中学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

为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相关举措,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民生工作的舆论氛围,根据《关于开展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财民生办〔2016〕74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2月下旬。

二、 宣传内容:

1、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全面展示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两项教育民生工程所取得的积极成效,深入宣传这两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2、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宣传2016年两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带来的实惠,及时反映广大群众的评价及建议,不断提升群众民生工程知晓度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3、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宣传教育系统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工作,积极谋划2017年民生工程情况;

4、宣传2017年教育民生工程实施项目,重点介绍2017年民生工程工作思路,解读项目实施政策内容,引导全社会有效参与民生工程建设。

三、宣传形式:

1、政策宣传。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让老百姓充分了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两项教育民生工程政策。

2、社会宣传。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辖学校、市直学校要寒假期间结合开展家访活动深入学生家庭开展两项教育民生工程宣传活动;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社区公示栏、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2017年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活动。

3、网络宣传。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本单位民生工程网站,第一时间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网上信息公示力度,公示民生工程政策、工作流程、受益对象、责任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打造阳光民生,实现民生工程网络宣传全覆盖。

四、宣传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具体可执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结合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抓好各项宣传活动的落实,把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深、宣传透,切实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2017年2月10日前,县区教育主管在市级以上媒体刊播稿件不少于1篇,纳入20174月月度考核。

2、务求取得实效。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要根据教育民生工程项目和受益对象特点,进一步拓宽视野、找准角度、找准切入点,创新宣传理念,讲究方式方法,针对性开展社会和网络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真实感受到民生工程带来的实惠,让广大受益群众支持、参与民生工程,使民生工程深入人心。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于2017年2月22日将总结和宣传图片上报市教育局民生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情况纳入2017年4月月份考核报市民生办,市直学校上报情况与相关工作挂钩。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教育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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