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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官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5-21   被阅览数: 1343 次   作者:    来源: 铜陵市第七中学

2021年铜官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铜官区教育局铜官区财政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 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 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 〔20201453号)和《,陵市教体局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 陵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教师生〔2021〕3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 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 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第三条本方案所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设立 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 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 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和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 作业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 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第四条本方案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 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区县代码)为01-20 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 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五条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 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 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二章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第六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 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城乡建档立卡家 庭、低保家庭学生免作业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按照 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免除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 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 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 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乃元,特殊教育学校 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的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夹与地 方分担比例为6: 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区分担比例为6: 4; 市、区(不含下划初中)分担比例为5: 5,下划初中由区在划转经费中安排。

生均公用经费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学校所属市、区分别全额承担。

第八条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 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 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 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每生每年25元)等政策。

第九条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 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城乡低保家 庭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免费教科书及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承 担。城乡学校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免作业本费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 -

第十条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 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 中央和市、区按照5: 5比例分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 难寄宿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第十一条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由市建立(运行方案见附件1),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 筹安排。

第三章范围对象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 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 校。

第十三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 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 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釆购。国家规定 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釆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 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釆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 通知》皖教秘基〔201733执行。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 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 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 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 过"^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也可由财政拨付至学校后,由 学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卡 的受助学生,学校可在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其发放 现金。

第十六条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 合当地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 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 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地组织 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省级将对各地的资金使用 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通报、调度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区教育部门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 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 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

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 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

学籍数的统一性。‘

第十八条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 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 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 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涉及政府釆购的,按照政府釆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区级财政、 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 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 向。

第二十条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 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 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 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统 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在本地区集中开展信息化建 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 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 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曰 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 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 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釆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 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 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 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 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区级教育部门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同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对各单位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 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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